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日,市市政园林局、市燃气中心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我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晾晒比”,督促企业遵规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同时,该评价结果可作为居民和商家选择瓶装燃气供气企业的参考。
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较差。相比于第一季度,部分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有所变动。其中,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从第一季度的B级提升到第二季度的A级,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继续保持A级。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继续保持B级。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从C级提升到B级。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从B级掉到C级。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退步较为明显,从A级跌到C级,第二季度,该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地下及半地下室的餐饮场所)的不良行为,被扣了50分,直接影响了该公司第二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依旧处于末位,等级为C级。
(相关资料图)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2023年第二季度
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及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
2023年第二季度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及加分情况
1.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徐厝供应站,在2023上半年度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湖里区湖里街道安委办表彰“优秀供气企业”,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2.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徐厝供应站,在2023上半年度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湖里区湖里街道安委办表彰“优秀供气企业”,良好行为档次为C1区级表彰,加分值为40分。
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
2023年第二季度信用信息
1.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灌口供应站点日常检查中多次被发现入户安全检查未拍宣传照片,且多次警告仍未整改,被燃气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3号)。
2.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外婆家猪脚饭”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照区文件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2号)。
3.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用户东孚街道莲花社区汤岸社29-1-103号小吃店,存在未安装合格报警装置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1号)。
4.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用户新阳街道新垵村南片222-101号晋江牛肉馆,存在未安装合格报警装置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2号)。
5.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89度酸菜鱼”餐饮店开户供气时,未按照区文件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用户在用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1号)。
6.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未穿反光背心在豆仔尾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拉载3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未穿着反光背心2项违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思燃认定字2023005号)。
7.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上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至厦门湖里区百果山路天成花园小区门口发现,公司员工驾驶闽DT092V危化品运输车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经现场比对随车携带的出库清单和配送凭证发现,在运输、配送瓶装燃气过程中随车携带的出库清单未载明用户名称的行为,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法2023199号)。
8.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用户东孚街道凤山社区南路10-103南点北味包子店存在未安装合格报警装置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0号)。
9.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用户东孚街道凤山社区北路72号-101号手工红糖馒头店,存在未安装合格报警装置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3号)。
10.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用户东孚街道凤山社区南路67-2-101号趣烤拉海鲜烧烤店,存在未安装合格报警装置情况,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不良行为认定书》(厦海建交认定字2023014号)。
11.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针对“6·23”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进行调查,经查实,公司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7号)。
12.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华荣路段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5瓶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超载违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4号)。
13.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违反“四统一”的行为,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5号)。
14.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向存在双火源重大隐患的餐饮用户供气,未做到钢瓶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2号)。
15.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杏西路和杏南路使用三轮摩托车运载超过7瓶钢瓶,存在违规超载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6号)。
16.厦门金裕盛燃气有限公司:公司供应的用户违规使用“三通”的问题,违反有关要求,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624号)。
17.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4号)。
18.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地下及半地下室的餐饮场所)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档次P5,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思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思燃认定字2023006号)。
19.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在金榜西三路少儿图书馆门口巡查发现,公司员工使用闽DA9W66危化车配送瓶装燃气,现场无法提供送气人员的资格信息,且未佩戴工牌,经查具备送气资格,不良行为档次为P2,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6号)。
20.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违规供应50kg钢瓶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517号)。
21.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居民用户开户未安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0号)。
22.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3号)。
23.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4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送气工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瓶装燃气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2号)。
24.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5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钢瓶流转可追溯信息与实际位置不符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3号)。
25.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杏林高浦村海仔尾路使用两轮摩托车运载超过四瓶钢瓶,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4号)。
2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双塔临时供应站在5月24日对侨英街道双塔社菜市场111号猪猪大肠血餐饮店新开户供气时,未签订供用气合同,且店内钢瓶流转记录不完整,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5号)。
2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违规向高层建筑用户开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5号)。
2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中压灶、软管接头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减压阀、中压阀、可调减压阀、非金属管、不合格金属管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未在实际用气环境开户安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9号)。
29.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餐饮用户超量供气;向存在双火源、三火源重大隐患的餐饮用户供气;向未安装符合厦门市选型要求浓度报警器的餐饮用户供气,未在一个小时内完成漏气抢修,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1号)。
30.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公司送气人员未佩戴工牌,现场未能提供1瓶50kg重瓶的随车出库清单,不良行为档次为P4,扣分值为4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同城管罚2023107号)。
31.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丙洲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5号)。
32.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官浔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6号)。
33.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赵光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7号)。
34.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双塔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8号)。
35.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西湖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09号)。
36.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蔡塘供应站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0号)。
37.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充装站门市存在违规新开高层户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1号)。
38.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6月14日,公司送气工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拉载瓶装液化气钢瓶,存在违反“四统一”的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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