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正在检查金门高粱酒。 (本报记者 陈泥 摄)
为持续加强对酒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本月的“月月十九查酒”行动,市食安办组织海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媒体记者和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专家,对海沧区酒类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酒类商品未做到离墙离地十厘米存放
(相关资料图)
昨日上午,检查人员一行来到位于海沧区嵩屿南二里44号的厦门市贤瑞达实业有限公司门店。该店主营金门高粱酒批发及零售。店内一靠墙货架上摆放了一些用于展示的金门高粱酒,商家特别制作了标签,标明“非卖品”。
检查发现,这家店未在店内悬挂证照。对此,执法人员指出,包装酒类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商家只需申请备案就可以经营,但也还是要把备案资料打印出来并在店内进行公示。
除了货架上的展示品,这家店大部分酒类商品都成箱地摆放在地面上,未能做到离墙离地十厘米存放,需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随机挑选了58度金门高粱酒等四款酒,要求商家出示这几款酒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市凭证等材料。执法人员在现场等了近三十分钟,商家才找到对应批次的金门高粱酒进货单据。“如果没有票据,就说明商家没有尽到货物的验货责任,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会开具相关整改通知书或者警告。”执法人员表示。
昨日的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对海沧区角嵩路部分物流公司的酒类仓库进行抽查。
【部门提醒】 商家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酒类经营企业发现,部分商家在进货和经营的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建立规范的台账。
“对酒类商品进行抽查时,要求商家提供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以及加盖公章的进货单据等,其实是想要检查这些商品是否来源合法合规,有没有质量保证。”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旦发现某家店售卖的产品有问题,是可以通过这些进货单据向上追溯,从而降低这家店的经营风险,保护酒类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酒类食品经营者需要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酒类食品经营商家,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如果在执法检查中,酒类食品经营者无法出具有效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索票索证单据,则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产品,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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